平乡县,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,位于邢台市中部,地处华北平原南部,总面积406平方千米。平乡县属温带季风气候。县人民政府驻中华路83号。 截至2021年末,辖4镇2乡1个街道,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,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平乡县常住人口为323675人。 平乡县古属冀州,春秋时期,平乡县域称羉。汉文帝十六年(164年),南羉改为廮陶县。魏景初元年(237年),瘿陶县改为平乡县,今县名始于此。西楚霸王项羽在此率部击溃秦军主力,留下了“破釜沉舟”、“作壁上观”、“以一当百”等历史典故。平乡县是张角的故里,在此发动了黄巾起义。平乡县境内邢临高速和G340、邢临公路横穿东西,定魏公路纵贯南北,邯黄铁路穿境而过。 2020年,平乡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2.5亿元,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387元,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2512元。
发布日期:
2024-11-16 01:42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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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5 11:0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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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4 19:58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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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4 14:5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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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3 17:34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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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3 15:55:22
平乡县,位于河北省南部邢台市东部,介于东经115°32'—115°54’,北纬37°06’一37°17’之间,东与广宗县交界,南与邯郸市鸡泽县、曲周县、邱县毗邻,西与南和区、任泽区接壤,北与巨鹿县相连。总面积406平方千米。 平乡县
平乡县属黄土地貌,海拔高度在150—763米之间,平均海拔436米左右,农业区平均海拔300米左右。
平乡县光照充足,四季分明,环境宜人,属温带半湿润大陆型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8.20℃,无霜期200天,年平均降水量510毫米。